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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股票配资 又现上市公司高管夫人炒“自家”股票!兰花科创业绩快报前“精准”买入,涉事高管此前年薪54万余元

发布日期:2024-09-22 11:20    点击次数:97

期货股票配资 又现上市公司高管夫人炒“自家”股票!兰花科创业绩快报前“精准”买入,涉事高管此前年薪54万余元

  来源:华夏时报期货股票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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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家上市公司高层亲属出现了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

  6月24日,兰花科创(600123.SH)发布致歉公告:收到公司董事、化工总工程师王西栋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公告显示,王西栋的妻子韩玉霞于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截至本公告日,韩玉霞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产生的收益3529.2元全额上缴公司,韩玉霞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又有亲属短线交易,兰花科创致歉

  所获收益已全额上缴

  根据公布的信息,韩玉霞4月8日以10.81元/股价格买入2000股,成交金额21620元,4月15日全部卖出,均价11.42元,成交22840元。

  值得注意的是,4月8日盘后,正是兰花科创公布2023年度业绩快报的时间。

  之后的5月6日至5月8日,韩玉霞又分多次买入兰花科创共计5000股,共计花费47488元,5月29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49950元。

  公告指出,经核实,王西栋对韩玉霞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不知情,韩玉霞也未就买卖公司股票事项征询王西栋的意见,不存在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及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上述行为系韩玉霞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

  兰花科创表示,二人已深刻认识到上述情形的严重性,对上述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事件今后不再发生。

  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3529.2元人民币(计算方法:卖出成交额-买入成交额-交易税费,交易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合计152.8元)已全额上缴公司。

  记者查询发现,王西栋为兰花科创多年元老,历任兰花科创化肥分公司班长、工段长、技术员、副主任、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兰花科创阳化分公司经理,兰花科创田悦化肥分公司经理,兰花科创化工生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人。现任山西兰花气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去年年薪为54.7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兰花科创是一家以煤炭、化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公司,所属化肥化工企业以煤炭为原料进行生产,形成产业一体化优势。公司煤炭产业现有各类矿井13个,年设计能力1990万吨;化肥产业现有尿素生产企业3个,年尿素产能约100万吨;己内酰胺生产企业1个,年己内酰胺产能14万吨。

  2023年,兰花科创营业收入约132.84亿元,同比减少6.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0.98亿元,同比下降34.93%。2024年一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降82.55%。

  上市公司董监高亲属短线交易案例多发

  监管紧盯短线交易

  此外,近期以来,上市公司董监高亲属短线交易案例多发,仅6月份以来,就有9家公司公布了相关致歉公告。

  据界面新闻,一名资深董秘对记者表示,事实上,董监高及其近亲属账户都会在监管部门备案并实时监控,一旦出现短线交易行为会被立刻发现。“董监高自身对禁止短线交易比较熟悉,但亲属教育方面仍需加强,但相对来说这类情况普遍金额较小,如果查清并非存在内幕交易等情况,监管一般也会‘网开一面’。”

  近期,监管部门加大对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亲属短线交易的监管力度,此前中科曙光、诺普信等A股公司的部分董监高,均在其亲属出现短线交易后,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其中,中科曙光董事长李国杰配偶张蒂华,于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之后,李国杰被天津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并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为规范特定投资者短线交易监管,2023年7月21日,证监会宣布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特定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下称“大股东”)、董监高在6个月内,将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又卖出,或者卖出后又买入的行为。

  作为预防内幕交易的前端控制措施,《证券法》第44条规定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主体有短线交易行为的,其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规定》明确了特定短线交易适用主体范围,将适用主体限定为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

  根据《证券法》第44条规定,明确大股东、董监高与其配偶、子女、父母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证券合并计算,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证监会此前表示,2024年将持续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为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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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期货股票配资